为保证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论文工作,规范研究生外出实习行为,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,避免造成今后的课题纠纷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研究生二年级时,若实习单位符合下述两种情况,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,研究生可在校外进行论文工作(下述第二种情况学生必须与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):
1、 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实习单位有科研合作协议。
2、 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院或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与研究生实习单位有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。
二、研究生三年级时,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后,学生为就业可以向研究生办公室申请到拟就业单位实习,实习时间不超过6个月,获批准后学生必须与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。实习期间如学校有需要,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返校。
三、如学生未经导师和学院批准私自外出做论文,将按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四、本规定自2011年8月开始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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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8月